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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启动中小学校 公办幼儿园“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三定”规定是对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内容进行确定,按照统一的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印发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多伦县委编办以重新制定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三定”规定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做好政策研究。组织相关股室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以及盟委编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领导职数的通知》等文件,重点把握内设机构名称和数量的设置,编制数核定,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充足准备。 

  二是积极加强与主管局的沟通探讨。一直以来,县委编办在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方面与县教育局取得了良好合作。此次重新制定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三定”规定工作中,县委编办积极与县教育局沟通探讨,合理处理班级数与内设机构数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更加适应新时代教育教学工作需求。 

  三是严格制定“三定”规定。依托盟委编办提供的“三定”模板,明确设定依据、机构规格、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内容,突出明确了学校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制定《多伦县XX中学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多伦县XX小学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多伦县XX幼儿园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初稿,要求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结合实际运行和发展趋势,科学合理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待批。中小学校及公办幼儿园“三定”规定,预计年底前全部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