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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调整完善职能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 事项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厘清明晰6个领域县职能部门与乡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印发的《旗县(市、区)职能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多伦县进一步调整完善《多伦县职能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一是理清思路,抓住关键。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三部门积极对接,围绕指导目录,研究工作措施,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县职能部门与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及时启动《多伦县职能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梳理工作。围绕城乡管理、自然资源、农牧、应急管理、林草、生态环境6大关键领域,进一步明晰县职能部门与乡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 

   二是加强指导、有效沟通。清单梳理过程中,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积极主动与各部门、各乡镇沟通联系,共同查找相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等,有效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对清单的调整完善工作 

   三是动态管理,适时优化。本着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梳理的清单征求意见后经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共同审核,最终形成了《多伦县职能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共195项,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对公布的清单不予固化,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各级机构职能调整及工作需要等因素,适时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