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经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且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3月31日的均属年检范围。
二、年检时间及地点
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旗党政大楼539室。
三、年检需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统一到旗编办领取);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由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确认);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管理。年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督促做好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二)应年检事业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要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填写本单位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填写说明附后,请认真参照填写)。
(三)今年我办继续使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管理的网上登记办公系统。因该系统已将年检时间限制为1月1日至3月31日,超过规定时限系统年检功能将自动关闭,无法补办年检手续。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单位,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479—2526821
苏尼特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