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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旗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管理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经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且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的均属年检范围。
  二、年检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2015年3月2日至3月27日,旗党政楼535室。
  联系电话:0479—2526821。
  三、年检需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4、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由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确认);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年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性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各苏木镇、旗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督促做好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并负责通知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年检。
  (二)年检事业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要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填写本单位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并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
  (三)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
  (四)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登记管理机关信用信息公示失信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
  (五)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可在http://gjsy.gov.cn下载,纸质版要求双面打印,不得手写。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务必将年度报告书用电子版报送或直接发送到sntzqbb@163.com。

苏尼特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