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委办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于
二、年度报告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及举办单位公章);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 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退回,并在
四、事业单位将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通过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并报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将审查盖章后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报苏尼特左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应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自行留存一份,以备抽查。
五、涉密事业单位仍采取书面形式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不需网上申报。
六、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将未按期报送的事业单位进行冻结,向社会公示名单。
七、了解年度报告其他有关事宜,可查阅“内蒙古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八、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委办局负责通知所属事业单位按时按要求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咨询电话:0479-2526821
地址:苏尼特左旗党政办公大楼535办公室
苏尼特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