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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苏旗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时 间: 2015-12-31        来 源: 苏尼特右旗编办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编制短缺与各部门急需编制的矛盾突出。西苏旗行政事业编制(除公检法司外)总量基本以2007年以前经济总量、区域面积等为依据核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构编制现实需求矛盾凸显。一方面,机构编制按上级“只减不增”的要求,下大力气严控机构编制增长,制定控编减编方案,消化超编人员,同时要核减编制;另一方面,还要满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日益增长的机构编制需求和涉及生态保护、公共卫生、文化教育、城镇建设、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和关系民生行业的机构编制保障要求。编制的供需脱节,导致旗编制部门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加,影响了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与机构编制实际管理之间的矛盾。基层一线经常遇到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与基层机构编制实际管理不相一致的情况,致使编制部门无所适从。在调研和实践探索中发现,一些部门总是习惯于从维护本部门的利益和角度出发,要求上下机构、编制人员一致,不予考虑基层实际情况,致使一些机构(特别是内设机构)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条条干预”现象依旧存在,有些单位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领导讲话、会议纪要、上级文件等为理由,要求增加相应的机构和编制;“有减有增”缺乏标准体系,动态管理落实难度较大。目前,普遍存在着“机构设立容易撤销难、编制配备容易核销难、指数核定容易减少难”的问题,制约着机构编制资源的合理化配置。机构编制被“单位所有化”,机关事业单位认为核定编制属于本单位,即使单位职能弱化有空编,也不愿意进行调剂。而机构编制部门在机构编制的核定上,由于缺乏指导性的政策依据和定编标准,只能通过上查下问、左右平衡或者预计工作量的方式进行研究估算,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既不规范也不科学,机构编制“有减有增”无法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缺乏说服力;综合执法职责划分不规范。首先,对于如何划分综合执法机关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并未经过严格论证,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比如:生态综合执法与国土执法、环保执法存在职能交叉,界限不清的问题;其次,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划分发生错位。实行综合执法要求将有关部门的监督处罚职能剥离出来交给综合执法机构,但有的部门则有意无意地混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管理职能卸载转移到执法层,以执法解决管理问题,造成管理弱化,既增加了工作层次和过程,也肢解了管理职能,降低了效率;再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公务协作体系不完善,存在要么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要么执法空白的现象。执法人员法律地位与相应规定不匹配,突出表现在一方面执法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身份与执法资格不相符,执法人员水平良莠不齐。按照上级规定,一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身份,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行政系统整体的编制名额有限,导致出现行政与事业混岗,执法人员身份尴尬,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参与执法等现象比较突出,诸如:住建系统(城管)、市场监督(工商)和文化执法系统方面。

对策建议。一是提高和树立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做到机构编制管理审批“一支笔”(即编委会审批制)。二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妥善处理严格控制与满足需求的矛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形式和办法,把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于办事上,挖掘潜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效率等,改变以往增加某一方面的职能或工作就要机构、要编制的做法,树立新的管理理念。三是在目前严控编制总量的前提下,进行内部挖潜,盘活现有编制存量,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切实保障全旗中心工作、全局工作、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的用编需求,实现编制动态管理常态化。西苏旗近几年来通过自然减员、编制置换等有效措施,盘活现有资源实现系统内或空编单位向超编单位调剂编制,有效解决了编制“超”与“空”问题。四是完善编制、工资和财政供养人员相互配合机制,实现编办、人社、财政实名制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以保证相关部门数据的统一性,加快机构编制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进程。五是积极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创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