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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编办“四项措施”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时 间: 2016-04-26        来 源: 多伦县编办

为贯彻落实“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一刚性目标,多伦县编办强化措施,科学管理,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严控总量,守住红线。多伦县始终守住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条红线,认真贯彻上级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各项要求,遵守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规定,从源头上遏制总量增长。实行以制度管编,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程序,积极协调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健全完善配套联动机制,实现了编制使用审核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了招考、录用、调动人员必须先有计划、符合计划,编制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源头控制作用得到强化。保证了全县机构限额不超、编制总量不增、领导职数不突破、人员不形成新的超编,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二是盘活存量,用活资源。在全县编制紧缺的实际情况下,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着眼全局,盘活有限资源。职能弱化的部门提前“瘦身”,将调剂出来的编制全部调配至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亟需加强的部门,加强了事关中心工作、民生工作和全局工作的人员力量,强化向基层和重点领域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在控制总量的同时,保证了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优化结构,拓宽渠道。依托实名制信息系统,及时完善更新人员基础信息,对机构编制实际情况和财政供养人员同步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并以此作为优化结构和科学决策的依据,统筹设置年度编制使用控制数额。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梳理部门职责,动态调整机构。撤并职能弱化、任务不饱和的单位并实行收编,收回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配置管理,确保从源头上优化人员结构。

   四是增减平衡,保住底线。多伦县实名制系统数据与自治区控制数保持一致,始终未突破“底线”。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办理相关人员任用、调配、招考录用、选调等事项时,严格执行《关于做好调整旗县市(区)事业编制审批权限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用编计划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有增有减,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坚决不突破核定的地区编制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