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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
时 间: 2017-03-02        来 源: 苏尼特右旗编办

 为做好新常态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保障作用,苏尼特右旗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三项严格管理的规章制度,即:一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机构编制“三个一”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由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空编增人报批制度、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机构编制基本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二是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事业机构和编制,确需设立的,坚持“撤一设一”的原则,增加编制在全旗总量内调剂解决。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增加、调整、使用事业编制,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或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旗编办审核,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三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强化组织、纪检监察、编办、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的约束机制,在确保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及使用进人计划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选配干部、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预算并核拨经费,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