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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五项内容纳入审计工作

        近日,锡林郭勒盟编办、盟审计局联合转发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审计厅《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将机构编制管理五项内容纳入审计工作。一是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和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执行情况。二是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审计按照规定和限额设置机构情况;按照部门“三定”规定的要求设置机构和内设机构情况;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设置机构情况。三是编制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计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额内控制、分解、下达编制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和限额内调整使用编制情况;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使用编制情况;行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否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配备人员,备案制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情况和有关编制标准执行情况;申报经费预算人数、编制数和实有人数是否一致;超编进人情况。四是领导职数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计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机构规格和限额核定领导职数情况。五是巡视和机构编制专项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机构编制审计对象为盟市、旗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纪委监委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人民团体等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建立机构编制审计制度,是依法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和财政经济秩序,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实施,将有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