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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四个推进”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厦门市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能,创新执法机制,有效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水平。

  一是推进执法职责整合,统一执法主体。整合分散在多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能,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本轮机构改革,厦门市整合了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实现了“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是推进资源配置优化,减少执法层级。按照“一盘棋、一体化”思路,整合机构,优化资源,实行市区两级办案机制,市局负责办理跨区案件和大要案,区局为系统查办案件的主力。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综合执法协调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负责执法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下设综合执法支队及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实施执法稽查工作;整合12315、12331等多个平台,设立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形成一个机构、一支队伍、一个工作流程的公众诉求“一体化”受理机制。 

  三是推进内部加快融合,强化执法力量。按照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部门融合、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的要求,实行人员交叉调配、业务培训交叉开展、人员办公交叉分布,形成权责一致、配置科学、分工合理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是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提升执法实效。创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机制,突破传统的部门“物理”整合思维定势,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形成以“建立一套跨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开发一个跨部门综合执法平台、打造一支跨部门联动执法队伍”为核心的跨部门综合执法“厦门模式”,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