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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一二三四五”工作法稳步推进州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为保证州级事业单位改革如期完成,贵州省黔南州采取“一二三四五”工作法,稳步推进州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一个中心: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为指导思想,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中心,全面推进黔南州州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二个意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黔南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州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州州级机构改革有关事业单位规范调整的实施意见》,为事业单位改革指明了方向。 

  三项任务:一是规范调整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要求,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剥离,划归相关行政机构。二是规范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分类调整规范。三是规范调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采取剥离生产经营业务,或转制为企业、中介机构等方式,稳妥推进改革。 

  四个措施:一是规范机构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不得称局、办、委,也不能称公司、集团等,不得擅自加冠中国、中华、国家、全国,以及管理、监督、检查等字样。二是规范、优化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全面落实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改革要求,所有事业单位不再明确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业务。三是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规范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并结合工作需要,明确相应的领导机关或者管理机关;理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关系,根据主管机关在机构改革中职能职责调整情况相应调整隶属关系。四是重新核定编制等事项。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要求,在州级事业编制总量内,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职责等情况,重新核定编制。 

  五项原则:贵州省黔南州州级事业单位改革始终把工作原则放在首位。一是坚持控制总量,统筹调整的原则。二是保持部分机构事业编制相对稳定的原则。三是坚持事权与编制设置相匹配的原则。四是优先保障因机构改革转隶等人员编制的原则。四是坚持盘活存量的原则。五项原则的实施,保障了州级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