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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强化“条块融合” 推进“县属镇管”

        为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一线倾斜,进一步凝聚基层共治合力,江苏省泰州市以规范乡镇(街道)派驻机构管理为切口,三措并举推动形成“条块融合、县属镇管”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一、坚持资源整合,一支队伍管执法。为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整合资源,泰州要求派驻机构“县属、镇管、镇用”,即派驻人员编制、工资关系仍隶属县级主管部门,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考核,推动派驻机构人员下沉,有效解决乡镇(街道)、派驻机构人手不足问题,实现人员效用最大化。目前全市共下沉派驻工作人员1200多名。同时要求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对专业性较强、执法要求较高的执法行为,采取“镇(街)呼、市(区)应”的方式,市(区)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执法,形成协调指挥顺畅、管理高效的执法体系。
  二、致力按章办事,五张清单划边界。推动派驻机构由“看人办事”变为“按章办事”,是此次基层“三整合”改革一项重点难点工作。一方面,通过制定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职责清单、服务清单,全面梳理出市(区)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并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制定主体责任与配合责任清单,来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的职责和权力,厘清与市(区)的职责边界,明晰责任,另一方面,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参加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例会,定期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汇报工作情况,促使派驻机构融入乡镇(街道),参与中心工作。
  三、推动管理下沉,三项硬招促履职。为推动派驻机构聚焦所在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高效履职,增强乡镇(街道)在地方全局工作中统的力度,泰州在派驻人员管理上下足功夫。一是抓住派驻人员考核的“牛鼻子”。各市(区)适当提高乡镇(街道)对职能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权重,在一些人口众多、工业集聚的乡镇(街道),将评价权重提高至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三七开”乃至更高,对于一些审批执法服务事项偏少的农业镇,则在原有“四六开”的基础上略有提升。同时明确派驻人员年度优秀考核比例可提高5%-10%,激发他们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二是给足派驻人员任免的“话语权”。泰州明确要求派驻机构负责人职务任免事项需先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三是提升派驻人员管理的“调度权”。方案明确要求,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主管部门不得借用派驻机构人员,派驻人员流动应事前书面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