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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委编办处理好“三个关系”持续深化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今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委编办围绕中央确定的“2020年城管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改革目标,立足职能,持续发力,积极处理好“三个关系”,不断深化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处理好管与罚的关系。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由于管理与执法由不同部门负责,容易出现管与罚(即管理与执法)脱节的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通过科学制定“三定”规定,及时出台有关职责界定文件,确保无缝衔接、运转顺畅。一是明确职责任务分工。明确规划、建设、水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二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规划、建设、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二、处理好市与区的关系。针对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市与区之间职责分工不明确、容易出现扯皮的问题,及时出台有关文件,处理好市与区的关系,形成市区城市管理一盘棋。一是通过《市委编委关于批转<市委编办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推诿扯皮造成工作盲区问题的相关职责规定和处理建议>的通知》,对市区两级在城管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进一步作了明确,即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各区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各区按照市城市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配合做好本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对不服从管理需要执法的,及时告知并配合市城市管理局派驻本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进行查处。二是考虑到各区没有设立城管局,具体工作由区住建局承担,市区之间对接不畅,容易出现协调难现象,及时提请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在各市辖区住建局加挂城管局牌子,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以便于上下统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的效果。

  三、处理好综与专的关系。根据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权的类别和特点,着力处理好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关系,切实保证执法效果。一是在将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行使的城市范围内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后,及时制定印发了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在各市辖区和功能区设置六个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切实破解了执法力量分散和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二是根据城管执法部门的承接能力,适时将公安部门承担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综合执法机构承担。考虑到这项执法权专业性强、任务量大,及时提请编委研究同意,为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增设停车秩序管理大队,专门负责静态停车执法工作、车辆违停信息化建设、静态停车位规划、拖车停车场管理等,切实提升执法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