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徽省马鞍山市聚力破解乡镇体制机制问题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基层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安徽省马鞍山市委编办以推进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深入全市乡镇街道调研,学习借鉴江浙沪等地改革做法,提出马鞍山市乡镇改革路径。

  一、找准乡镇职能定位,理顺县乡职责关系。

  “权责界限模糊、属地责任过重”是乡镇在调研中反映的首要问题。一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乡镇的行政权力不多,乡镇缺少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权,只能“劝导”不能处罚的方式难以有效制止违规违法行为,而上级执法部门因下沉力量不足,导致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管得着看不见”问题并存。另一方面本应由上级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上级部门常以“属地管理”名义转嫁给乡镇承担,乡镇属地责任边界被无限扩大,权责不对等问题凸显。

  破除“属地管理”“责任甩锅”,重在改革管理体制、明晰职责任务、理顺权责关系,既让基层减负,更为基层赋能。 一是依法确权。建立乡镇《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并公布实施,依法确定乡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权限及公共服务职能。二是精准赋权。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行使,编制《赋权清单》,解决基层权限不足问题。如江苏省出台《乡街赋权指导目录》,下放46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323项行政处罚权。三是科学分工。针对县区职能部门、乡镇共同承担的事项,建立《乡镇配合事项清单》,明确县乡两级职责任务。四是实施准入。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县区职能部门一般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自行委托或者交由乡镇承担,确需委托或者交办的,充分听取乡镇意见后,按程序审批。

  二、推进乡镇机构瘦身,优化基层组织架构。

  “乡镇自行挂牌机构”在上级巡察、检查中常被作为问题。一方面2006年确定的“四办三中心”机构体系(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乡镇职能转变已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另一方面县级部门在多轮机构改革后大幅调整,通过考核、评比等方式干预基层设置“下线机构”。乡镇机构设置过多、分工过细,也致使人员力量分散,工作统筹难度大。

  让乡镇机构“化繁为简”,让百姓不再“眼花缭乱”,让政府运转协同高效,须在规定限额内结合乡镇自身特色科学设置机构。一是统筹优化机关事业单位。整合乡镇现有的内设机构与事业单位,根据乡镇职能定位和编制情况,科学设置若干个综合性机构。二是统分结合设置机构。按照“X+N”的方式,统一设置“X”个综合性机构,确保全市乡镇机构的相对统一,乡镇另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地域特色自选设置“N”个机构。三是统一核定岗位。在机构限额不突破的前提下,根据乡镇工作任务和对应上级业务部门,允许乡镇在综合性机构设置若干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三、强化县乡机构融合,构建统一指挥体系。

  “县乡机构条块分割”是乡镇管理体制的一大弊端。当前,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司法、法院、财政等部门都在乡镇设置机构。驻镇机构“人、财、物”及日常考核等仍由上级部门统一管理,虽设在乡镇,但乡镇对派驻机构不能实施统一指挥、调度,需要派驻机构承办的事项难以落实。“条块分割”的局面不利于乡镇工作高效开展。

  实现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与乡镇机构“同频共振”,需要建立“条抓块统”的工作机制,将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一是精简和规范派驻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财政、城管、农业等其他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整合并入乡镇职能机构。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充分授权,将能放的事权下放到派驻机构,工作考核以乡镇党委为主,干部任免要听取乡镇党委意见。二是整合条块资源力量。发挥经济发达镇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作用,整合镇职能机构和派驻机构等资源力量,搭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为民服务等若干个工作调度平台。每个调度平台由1名镇分管领导牵头、1个职能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加强平台工作联动和协调配合,采取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平台运行问题,进一步增强乡镇管理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水平。三是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乡镇执法职责和执法力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主体,统筹相关条线部门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实现区域内综合执法。

  四、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人员不稳定、人才紧缺”长期制约着乡镇发展。一是年轻干部留不住。乡镇工作条件、教育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落后,乡镇规格多为正科级、内设机构为股级,“副科级”成了绝大多数干部的“天花板”,加上经济待遇总体不高,年轻干部不愿扎根乡镇,或只将乡镇作为“跳板”,纷纷通过遴选、选调等方式离开乡镇。二是乡镇事业人员积极性不高。乡镇内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分工相对模糊,事业人员没有实行职务职级并行也不享受车贴等待遇,虽与公务员“同工”但不能“同酬”,加上事业单位人员晋升无望,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三是借调问题突出。乡镇多数优秀年轻干部被上级部门借调、借用,有的甚至还没来得及到乡镇报到就已被县直部门“拦截”,借出人员既占用了乡镇编制还增加了乡镇财政负担。

  补齐人才“短板”,释放人才“红利”,促进乡镇发展,需要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一是创新人员编制配置方式。按照“编随事走、资源下沉”的原则,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适当倾斜,保障基层编制需求。统筹行政事业机构编制资源,探索在行政、事业人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县区与镇干部双向交流,将乡镇优秀党政正职作为选拔县区、市直部门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加大乡镇招录(聘)、公务员职级晋升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聘等倾斜力度,兑现乡镇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奖励等待遇。加大从乡镇借调人员的规范力度。三是激发事业人员干事热情。完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探索从事业单位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适当提高事业单位设置规格,打通事业单位人员晋升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