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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锡林郭勒盟委编办牢牢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要求 不断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强化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了机构编制法定化,明确了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要把握的大势、服务的大局、担负的重任。中共锡林郭勒盟委编办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要求,不断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始终把牢正确方向。深刻理解编委领导体制调整的历史性变革,立足党委议事协调机构新角色,把政治责任摆进去,把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贯穿始终,肩负起全盟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重大职责,推进机构编制的优化协同高效,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体系。盟委编办作为党的工作机关,积极适应归口盟委组织部管理的新角色,立足职能定位,自觉接受领导,扎实推动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配置党的执政资源,真正把调整优化后的管理体制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高效推进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党政机构改革、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不断破除体制机制弊端,进一步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助推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党政机构改革顺利完成。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总体安排部署和盟委具体要求,坚持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如期完成盟、旗两级党政机构改革任务,盟本级设党政机构47个,旗县市按大中小三个类别,设党政机构35-37个。全盟党政机构改革后,体制机制运行总体平稳,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部门职能进一步明晰,权责法定进一步强化,机构改革成效显著。二是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成效显著。围绕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在自治区明确的苏木乡镇“5+3”和街道“5+1”机构设置基础上,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进旗直部门派驻机构属地管理,统筹优化、综合设置苏木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改革后,全盟71个苏木乡镇共设立党政机构375个、副科级事业单位212个;8个街道设立党政机构40个、副科级事业单位8个。三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按照盟委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有序完成了盟本级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农牧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制定、机构挂牌、编制调整、人员转隶等项工作。各旗县市(区)如期完成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执法队伍由243支整合为104支,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多头多层执法”向“统一综合执法”转变四是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继续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梳理盟直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核对数据,完善档案,进行改革模拟推演,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锡林郭勒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对接、审理等工作,为全面启动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奠定基础。

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将《条例》及机构编制相关纪律规定教育培训纳入全盟干部教育计划和各级党校培训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规定。充分运用锡林郭勒日报、机构编制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渠道、广角度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典型经验做法,提升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工作者的法制意识。二是坚持关口前移,扎紧制度笼子。修订《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关于规范旗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通知》《关于规范盟直部门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和论证程序的通知》等制度性文件,明晰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审批权限程序等,严格按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继续实行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工资联审制度,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坚决杜绝超越权限和不按程序审批机构编制等问题发生。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提升机构编制监管水平。坚持机构编制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联动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加快推动与组织、人社、财政、医保等五部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有效解决业务工作中的数据不一、管理不善、约束不力等问题。同时,充分利用“12310”机构编制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投诉,做到凡举报必严查、凡查实必追责,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问题台账,逐条明确原因现状和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不断增强机构编制法定化实效。

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妥善处理严控与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分析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跟踪了解重点领域机构设置、职能履行等情况,超前谋划、切实提出体制调整、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着力调整优化布局结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制定出台《锡林郭勒盟盟直事业单位编制统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既在“严控”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牢牢守住底线、不破红线;又在“调活”上找路子,立足现有存量,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在更大范围、以更多方式,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切实发挥机构编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效益。近年来,通过全盟事业单位编制统筹管理,有效解决了工勤人员占用行政编制、教职工、乌兰牧骑、退役军人等用编遗留问题,切实保障了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能源管理等重点领域和人才引进用编。以评估促进发展。积极完善事业单位职能评估机制,制定《锡林郭勒盟盟直事业单位职能评估暂行办法》,通过以职责定岗、以岗定编的方式,对用编单位职能变化、职责履行等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编制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职能评估的激励、导向作用,适时调整其职责和机构编制,促进部门单位更加全面、规范履职,更好地服务全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