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编办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清理工作

        按照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肃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纪律,锡林郭勒盟委编办从“四个明确”着手,开展清理事业单位撤销、转企后长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目的。开展应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清理工作,有利于维护公益事业发展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保护债权债务双方合法权益,确保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严肃性;有利于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从事损害社会有关方面利益的行为,事业单位法人只有经核准注销登记后,在法律上才确认其法人主体的消失,不再履行有关法律义务,也不再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清理范围。凡持有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于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的,完成转企改制、具有“双重法人”资格的,均纳入清理范围。

    三是明确清理步骤。清理工作由注销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清查核对、研究分析、组织清算、发布公告、注销登记的程序,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将应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分类处理,并于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针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实际情况,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肃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各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应注销事业单位逾期一年仍未完成注销登记的,将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原则上暂停办理举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