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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委编办调整完善市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按照中共锡林郭勒盟委编办《转发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锡机编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锡林浩特市委编办进一步厘清6个领域部门和苏木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大力为基层减负,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

  一是学习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是市委编办明确部门分,及时工与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对接沟通,研究具体工作落实措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苏木镇(街道)加快推进清单编制工作,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完善市直部门与苏木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三是充分征求部门和苏木镇(街道)意见,结合锡林浩特市工作实际,统筹指导全市市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共同推进深化基层管理体系改革任务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