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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委编办“三项举措”强化完善市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工作

为进一步厘清市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巩固深化苏木镇(街道)改革成果,参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锡林浩特市委编办“三项举措”调整完善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持续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新格局。

一是调整完善清单,厘清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参照自治区《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征求市直职能部门和苏木镇(街道)意见,依据“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重新调整完善市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切实厘清6个领域市直部门和苏木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共210项。

二是严格依单履职,明确法定职责。把市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作为市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街道)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界定市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街道)间的权责边界,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减少市直职能部门与苏木镇(街道)履职模糊地带,确保履职“有法”,尽责“有据”。

三是动态调整清单,确保清单精准适用 。为推进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转发《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关于建立完善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坚持职责法定、权责一致、高效透明的原则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明确增加、取消清单中职责事项的具体情形和规范程序,积极推动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规范化、动态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