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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精神,优化事业单位登记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过程中有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和证书补换领登记,办事时限由法定15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二、市直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和简易注销登记事项,精简办事要件,将印章收缴方式调整为由举办单位出具印章处理证明即可办理。

 

    锡林浩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