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旗群团机关“三定”规定审理工作于2019年7月17日已全部完成。在审理“三定”规定工作中,旗委编办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按照中央关于群团改革要“强三性、去四化”(强三性: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四化: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审核。二是严格按照各群团章程和旗委印发的各群团改革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审核,对涉及的职责调整是否有依据或是否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三是在核对各群团原“三定”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对应参照自治区、盟级各群团“三定”方案进行审核,主要是整体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需要明确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其他事项、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