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机构改革工作,多伦县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并贯穿始终,着力突出“四个导向”,确保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突出政治导向,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战略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结合实际,制定多伦县机构改革框架,优化整合设置机构、配置职能,以机构改革成效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突出目标导向,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目标,统筹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在应急管理局加挂矿山安全监管局牌子,内设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中队,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增8名事业编制。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撤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自然资源、林草执法职能并入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调整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精简规范和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配置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运行管理更加高效,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
突出问题导向,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针对民生工作和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及部门间、部门内部间存在的不适应、制约性问题,详细梳理各党政部门职责调整具体情况,重新制定修订5个乡镇和9个部门“三定”规定,调整完善8个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职责、明晰边界,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办好两件大事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突出结果导向,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多伦县按照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批准的《多伦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多伦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设置党政机关36个。按照《多伦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相继完成改革动员部署、职责划转、县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新组建部门挂牌、人员转隶、印章刻制、办公场所调整等工作,同步开展县直各部门“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工作,稳妥有序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