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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委编办做深做实机构 改革“后半篇”文章

   为确保机构改革取得实效,多伦县研究制定机构改革“后半篇”工作举措和任务分工,建立专项台账,全力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切实提升机构改革成效。

  强化定岗定责,确保履职到位。一是把“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涉改部门运行状况等作为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制定《多伦县机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台账》,以改革任务落实为抓手,统筹机构改革“回头看”,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完成时限,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各乡镇全面调整完善乡镇职责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根据所设机构,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梳理规范内部职责关系,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人员分工,实现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综合配备工作力量。 

  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建立乡镇对派驻机构人员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工作考核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对派驻机构及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二是建立乡镇执法队与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乡镇“一队四所”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与上级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三是进一步推动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办理执法委托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执法权力委托程序的通知》,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10个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全部与相关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签订书面委托书,同时9个行业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之间建立了监管执法协同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和执法职责边界。应急管理局制定“局队合一”协作配合工作方案,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协同联动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开展2024年度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线上教育培训工作共计292人参加培训,所有人员均完成60课时学习并考试合格。 

  加强规范管理,巩固改革成效。一是印发《关于规范使用机构名称的通知》,要求各乡镇、部门单位挂牌机构名称及标识、标牌应与《多伦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所列名称一致,原为挂牌机构,意见中未作表述的,各部门自行清理悬挂的标牌。严禁以资金、项目、考核等要求乡镇加挂牌子。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多伦县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对党中央文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及其他确需设置的3种情形予以保留;对职责任务相近、相互涵盖或工作联系紧密的,予以整合设置;对已完成任务、长期闲置缺乏实际运作等不需要的机构予以撤销。通过清理规范,全县议事协调机构精简率达87.5%,实现了议事协调机构“瘦身”与“强身”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