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党建引领,规范组织架构。着眼于全面加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加强党的领导贯穿苏木镇改革始终,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重塑苏木镇组织架构,采取“4+3+N”模式,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按照上级机构挂牌统一规范要求,对苏木镇机构挂牌、上墙制度、导引牌、岗位监督牌等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整治”,清理和规范苏木镇“错挂”“乱挂”“增挂”机构牌匾29个,确保苏木镇挂牌统一、标准、规范。
明晰职能职责,构建履职体系。按照《“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聚焦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责主业,制定印发苏木镇“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职能职责。为推动依单履职、高效履职、科学履职,组织、编办、司法、政数等部门,重新梳理《苏木镇职责事项清单》,调整优化苏木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将旗直职能部门办理频次高、执法难度小、程序简单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地一策”差异化赋权苏木镇,赋予中心镇27项、其他苏木镇38—43项,切实推动基层执法运行规范、高效。
优化编制资源,提升服务保障。按照自治区编制核定办法,综合考虑苏木镇面积区划、资源禀赋、区位特点等,差异化核定苏木镇行政事业编制,较改革前增加4%。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综合配备工作力量,优化基层编制资源配置,确保人员编制与职责任务相匹配,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加大苏木镇用人自主权,合理设置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2024年申报苏木镇用编计划43名,进一步强化基层人员力量。建立苏木镇与旗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管理考核机制,明确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考核办法,苏木镇统一指挥派驻机构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建立工作双向报告制度,完善业务考核机制,切实提升派驻机构履职效能。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效能。为进一步厘清苏木镇职责边界,出台苏木镇职责准入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准入原则、准入程序及工作要求,编办、司法、政数等部门负责准入事项职责分工、法制审核、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等工作,理顺“条”“块”关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依据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苏木镇政府与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事项、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和委托期限,确保苏木镇执法工作依法依规。以“一支队伍管执法”为抓手,建立“一队四所”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苏木镇与上级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协调会议、主办负责等协调配合制度,实现协同执法“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