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机构设置,确保体制顺畅。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职能,夯实部门主体责任,在应急管理局加挂矿山安全监管局牌子,内设矿山监督管理股,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优化旗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仍作为旗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山安全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矿山执法中队,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执法工作。
优化职能配置,确保责任到位。深入贯彻落实机构改革精神,调整优化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门,修订印发应急管理部门“三定”规定,明确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矿山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优化编制配备,确保人员力量。做好矿山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挖潜现有编制资源,加大编制总量内统筹调配力度,为应急管理局核增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明确副局长兼任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专司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增事业编制,保障矿山安全领域用编需求。按照空编即补的原则,积极申报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录、招聘用编计划,进一步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