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明责”,细化苏木镇职责清单。会同旗委组织部,旗司法局、政数局征求住建、农科、林草、应急等43个旗直职能部门和9个苏木镇意见建议,根据部门反馈事项进行逐项梳理汇总,对部门有异议的15个职责事项,逐项进行研究论证,最终达成统一意见,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形成了《东乌珠穆沁旗苏木镇职责事项清单》148项,并提请旗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及时在东乌珠穆沁旗政府网进行公布。各苏木镇结合工作实际,将《清单》细化到苏木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推动依单履职、高效履职、科学履职,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聚焦“赋权”,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邀请法律顾问现场指导解答等方式,对56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逐项研究讨论,充分考虑苏木镇客观条件、承接能力等因素,赋予中心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27项,赋予除中心镇以外其他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事项43项,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时对外公布,确保精准承接赋权事项。对共同执法事项加强联动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落实好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聚焦“减负”,制定职责准入办法。建立健全苏木镇职责准入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准入原则、准入程序及工作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制度刚性约束。成立由编办、司法、政数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承担准入事项职责分工、法制审核、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等工作,确保职责准入有序规范。要求旗直职能部门未经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硬性指派等方式,严禁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或阶段性、临时性任务交由苏木镇承担,形成自上而下严格规范“放权”、自下而上因地制宜申请“行权”的畅通渠道,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