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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时 间: 2016-12-30        来 源: 苏尼特右旗编办

苏尼特右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右政办发〔2016118号),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管理,为贯彻落实旗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据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右政办发〔2016119号),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查检时,采取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的方式。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

第三条  完成旗政府法制办对机构编制业务范围内进行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任务。

第四条  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工作。

第五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清单应包含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信息。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含执法人员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等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随执法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报旗政府法制办。

第八条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采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导出的实时数据。

第九条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查检的时间等。抽查的比例应当不少于10%,抽查的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原则上于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实施检查工作。对于守信事业单位,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制度,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对同一事业单位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事业单位不受此条限制。

第十三条  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涉及秘密内容除外。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六条  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反馈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外公示。

第十九条  在每年1月底之前,按照旗政府法制办要求,报送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内容。

第二十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

第二十一条  不依照本《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