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建章立制,规范“入口关”。明确事业单位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公益性、利用国有资产、非营利性”的底线;二是必须经旗级以上政府批准,并指定主管部门履行举办单位管理职责;三是必须符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加强公共服务的方向。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等环节”的流程,确保事业单位设立的合法性。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把“运行关”。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与机构编制一体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形成登记部门、举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管联盟,信息相互沟通机制。充分用好自身监管资源,提升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质效,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登记规范、效能评估等纳入检查范围,用全面的“体检报告”助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精准高效。
三、健全退出机制,通畅“出口关”。严格控制增量,清理规范存量,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针对到期废止、应注销未注销等,完成89余家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注销工作。将登记工作重心转到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和监督上来,加强监管联动确保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登记设立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工作,加强与主管部门、职能部门联动,进一步压实举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推动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