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确保医疗机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有效推进,旗委编办高度重视,领导班子严格把关,对涉及的职责职能、内设机构等问题,积极与盟委编办沟通,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政策口径和规范性要求。确保医疗机构“三定”修订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深入调研,有条不紊开展修订工作。旗委编办第一时间与旗人民医院、蒙医医院、满都拉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苏木镇卫生院了解机构运转、职能职责、内设机构等情况,指导各医疗机构拟定“三定”规定,由旗卫健委党组研究后将“三定”规定草案初稿报送旗委编办,在审核和协调过程中,坚持以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依据,广泛征求各医疗机构意见,确保“三定”规定修订科学严谨。
三是严格审核,确保“三定”规定表述规范。在审核“三定”规定过程中,积极与旗卫健委沟通协商,逐字逐句进行审核,逐条逐项梳理职责,按照初审、征求意见、协调、复审、上会、签批、印发的流程,依次推进“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工作,确保职责不遗漏,语言表述更规范。按照程序,旗人民医院、蒙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等14家医疗机构“三定”规定已全部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