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旗编办于2015年初下发《关于开展全旗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苏左机编办发[2015]4号),对全旗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进行了审核、公示。此项工作历时一个多月,于3月底按时完成。
我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准备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事登发[2014]5号)具体要求,认真审核各单位所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核实所登记事项有无变化,纸质材料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等,以确保录入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的数据详实准确。
2014年度,我旗已登记的事业单位113个,提交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的事业单位69个,不需提交年度报告书的事业单位44个。截止3月31日,已将各事业单位所提交的年度报告书在旗编办网站上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