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旗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太仆寺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切实将涉改部门职责、人员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和人员及时划转到位,确保旗直机构改革按期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盟委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有序开展、压茬推进,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步实施,成熟一个、转隶一个,实现无缝对接。
2、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涉改部门领导班子到位后,有序推进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划入的职责由新部门承担,划入的人员接受新部门领导,以新部门名义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转隶完成前,继续承担原各自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3、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坚持编制随职能调整一并划转。新组建机构人员主要从划出职能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划转,部分从其他机构整合富余人员中划转;业务股室整建制或大部分转隶的,按现有人员编制整体划转;业务股室职能少部分划转的,只划转职能不划转编制和人员。事业单位及人员转隶同步推进。
4、先行转隶,后做“三定”。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按照核准的人员编制划转数额,及时将相关部门的有关职责、机构、人员进行划转。新组建部门挂牌后,参照盟对应部门“三定”规定和本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等,研究制定本部门“三定”规定。
5、部门协作,沟通协商。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转隶过程中,划出划入部门要加强沟通,规范工作程序,遇到问题协商解决、达成共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推动转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2月15日左右完成。
二、责任分工
(一)成立专项推进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5个专项推进组,由旗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所分管领域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协调解决转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确保转隶工作顺利推进。
第一专项组
组 长:李占瑞(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协调单位:旗委政法委
第二专项组
组 长:王卫宏(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协调单位:旗委组织部(公务员局)、旗委编办、旗委宣传部(旗新闻出版版权局)
第三专项组
组 长:王卫军(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协调单位:旗委统战部(旗宗教事务局、旗政府侨务办公室)
第四专项组
组 长:韩俊民(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 组 长:各分管副旗长
协调单位:政府各涉改部门
第五专项组
组 长:赵建东(旗委常委、党办主任)
协调单位:旗委办公室(档案局)、旗委保密机要局
(二)相关部门职责
1、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相关干部人事手续办理和干部工资转移等工作。
2、旗委编办:根据《太仆寺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提出职能职责调整具体意见,明确涉改及转隶人员编制事项,负责转隶人员列编注册事宜。
3、旗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充分保障涉改部门老干部合法权益,确保老干部工作正常进行。
4、旗委保密机要局:强化保密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5、旗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涉改部门办公场所,做出新组建部门挂牌等相关工作。
6、旗财政局:根据《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31号)要求,按照“资产随职能
和人员走”的原则,做好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调节登记工作。
7、旗档案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中办厅字[2018]79号)精神,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档案处置与流向、接收与移交工作,保持档案资料完整。
三、具体步骤 :
(一)根据《太仆寺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能调整事项,各部门做好职能、编制、人员基础台账,做好转隶前期准备和
涉改人员思想工作,主动与旗委编办沟通,及早谋划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
(二)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摸清涉改部门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
明、数字准”。
(三)旗委办、政府办下发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有关部门印发人
员转隶通知,对转隶工作作出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四)旗委编办提出涉改部门职责和人员转隶计划,确定人员转隶数额,向相关涉改部门发出职责和人员转隶函
(见附件1、附件2)。
(五)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和人员编制划转数额,划转部门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对接,转出部门向转入部门发出转隶函
(见附件3),协商办理转隶编制人员划转工作,研究提出划转人员具体名单。协商一致后,转入部门发出同意转隶的复函
(见附件4),转隶事项协商达成的具体意见报旗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审核。
(六)经旗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审核同意,转入部门和转出部门到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组织人
事关系调动手续。
(七)涉改部门主要领导调整到位后,及时做好“三定”规定(初稿)制定、人员安排、离退休干部保障等后续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转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改部门要服从大局,主动开展工作,确保转隶工作顺利进行。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旗委、政府统一部署,明确时间节点,按要求做好职责和人
员转隶工作。转隶过程中,整建制划转的可以先划转到位;非整建制划转的要加强协商沟通,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职责和人
员转隶任务。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机构改革转隶全过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提高政治地位,统一思想和行动,正
确对待职能调整和岗位职务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确保工作正常运行。各相关部门转隶期间,要按照正常工作秩序履行好所承担的职责,保证工作不断档,档案资料规范齐
全,信息系统运行顺畅,尤其要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平稳衔接。
(四)妥善安排超编超配人员。坚持不搞断崖式人员分流,人员严格按照旗委编办确定的转隶数额进行划转,不得出现新的超
编,因多个部门整合、编制调整较大造成的新组建单位超编超配人员,给予三年左右的过渡期,
(五)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策。各涉改部门要做好离退休干部归属交接和服务管理工作,对在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划转、改变隶
属管理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仍由原主管单位负责;对于撤销合并、不在单独保留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由新组建
整合后承担相关职能的单位负责,确保离退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经费有保障、党组织活动不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让老
干部放心安心。
(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要求开展人员划转工作,加强政策解释和矛盾化
解工作,在人员划转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要以2018年4月1日人员所在岗位为准,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划转方向。纪检监察部门要
加强执纪问责,强化对转隶全过程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以严明纪律保证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顺利
推进。
附件:1.关于机构改革职责和人员转隶的函(转出单位式样)
2.关于机构改革职责和人员转隶的函(转入单位式样)
3.关于机构职能调整后人员转隶的函(式样)
4.关于同意接收转隶人员的复函(式样)
附件1
关于机构改革职责和人员转隶的函
(划出单位式样)
:
根据《太仆寺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太党办发[2019]1号),将你局所承担的 职能划转至 局承担,随职
能划转行政编制 名,将承担相关工作职责人员划转至 局管理。如在划转编制外增加划转人员,需从你单位带编划转。
你 所属事业单位 整建制划出到 。
收函后请与划入单位协商办理转隶编制人员划转事宜,研究提出划转人员具体名单。协商一致后,向转入部门发出人员转隶的
函,按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填写《机构
改革转隶人员名册》,报旗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审核。
此函
中共太仆寺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机构改革职责和人员转隶的函
(划入单位式样)
:
根据《太仆寺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太党办发[2019]1号),将 局所承担的 职能划转至你单位承担,划
转行政编制 名,将原单位承担相关职能工作人员划转至你单位管理。
所属事业单位 整建制划入到你 所属。
收函后请与划出单位协商办理转隶编制人员划转事宜,研究提出划转人员具体名单。协商一致后,向转出部门发出同意转隶的复
函,按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填写《机构
改革转隶人员名册》,报旗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审核。
此函
中共太仆寺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机构职能调整后人员转隶的函
(式样)
:
根据《太仆寺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太党办发[2019]1号),将 职能划转至你单位承担,将承担相
关职责人员划转至你单位管理。附转隶人员花名册。
此函
附件:转隶人员花名册
太仆寺旗xx局
2019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同意接收转隶人员的复函
(式样)
:
你单位《关于机构职能调整后人员转隶的函》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将 名划入。附转隶人员花名册。
此复
附件:转隶人员花名册
太仆寺旗xx局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