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锡林郭勒盟委办公室、盟行署办公室印发的《锡林郭勒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太仆寺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旗本级推开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瘦身与健身相结合,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通过改革试点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建设富足、文明、和谐、美丽的太仆寺旗提供公益服务支持,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事业发展。坚持党建工作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把握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特点和规律,优化组织设置,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着力提升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水平。
(二)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选好配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把事业单位改革放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机构编制的全流程中统筹谋划推进。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领导职数管理和岗位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改革发展要求,选好配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
(四)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对党委职能部门及其统一归口领导管理的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进行系统优化,原则上同类机构要实现综合设置。对涉及纪检监察、巡察、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国家安全等具有政治管理性质的事业单位,不得削弱其职能。
三、优化布局结构
(一)优化重组科级事业单位
围绕党和国家战略布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决策部署,结合太仆寺旗实际,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通过优化重组科级事业单位,为做强做大公益事业提供组织保障。改革后,除学校、医院外,太仆寺旗本级科级事业单位由48个调整为47个。其中,副科级减少1个。
1.加强旗委党校职责。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旗委党校(正科级)加挂旗行政学校、旗社会主义学校两块牌子,为旗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集中培养、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等职能。
2.组建旗档案史志馆。为强化全旗档案利用及党史研究、地方志编纂等工作,整合旗档案馆(正科级)、旗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组建旗档案史志馆,为旗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全旗档案资料保管利用、党史研究、地方志编纂等职能。
3.组建旗委办公室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为强化旗委办公室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组建旗委办公室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为旗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承担法规政策研究等行政辅助职能。
4.组建旗委组织部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为提升干部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整合旗党员教育中心(副科级)、旗信息中心(副科级)等5个事业单位,组建旗委组织部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加挂旗老干部活动中心牌子,为旗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决策支持、运转保障、干部人事档案及老干部服务等职能。
5.组建旗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中心。为强化机构编制保障工作,整合旗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副科级)、旗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副科级),组建旗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中心,加挂旗机构编制数据中心牌子,为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承担机关运转保障、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机构编制数据服务等职能。
6.组建旗政府办公室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为强化旗政府办公室综合服务保障工作,整合旗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副科级)、旗政府应急管理中心,组建旗政府办公室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加挂旗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旗大数据中心两块牌子,为旗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承担机关运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地方金融发展及大数据服务等职能。
7.组建旗发展改革服务中心。为增强服务发展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整合旗项目办、旗价格认证中心,组建旗发展改革服务中心,加挂旗能源事业发展中心牌子,为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辅助能源事业发展研究、项目规划研究以及物资储备经办等职能。
8.组建旗财政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为加强财政综合保障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整合旗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副科级)、旗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等3个事业单位,组建旗财政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加挂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旗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两块牌子,为旗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财政预算绩效评审服务、财政国库收付经办、国有资产服务等职能。
9.组建旗就业服务中心。为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整合旗劳动就业服务局(正科级)、旗社会保障工作站等3个事业单位,组建旗就业服务中心,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就业创业相关服务等职能。
10.组建旗城乡住房保障中心。为提升住房保障服务水平,整合旗房地产管理局(副科级)、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组建旗城乡住房保障中心,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住房服务保障、政策咨询等职能。
11.组建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整合旗公路管理段(副科级)、旗地方道路管理站,组建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旗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承担县乡村道路抗灾抢险、安全畅通和县道养护施工等职能。
12.组建旗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为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旱灾害防治,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整合旗水土保持工作站、旗水利队等5个事业单位,组建旗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为旗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承担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等职能。
13.组建旗现代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推动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整合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科级)、旗种子管理站等4个事业单位,组建旗现代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为现代农牧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等职能。
14.组建旗林草资源保护站。为加强林草资源保护,整合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正科级)、旗资源林政管理站等4个事业单位,组建旗林草资源保护站,加挂旗林场牌子,为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森林、草原火警监测预防、自然灾害监测预防等职能。
15.理顺管理体制。旗公务接待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旗合作交流中心,调整为旗委直属事业单位;旗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中心更名为旗委保密机要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由股级调整为副科级;旗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由正科级调整为副科级;旗政务服务中心加挂旗党群服务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由正科级调整为副科级;旗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更名为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加挂旗商务发展促进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由股级调整为正科级;旗人大代表服务中心更名为旗人大办公室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机构规格由股级调整为副科级;旗政协委员联络服务中心更名为旗政协办公室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机构规格由股级调整为副科级。
16.规范科级事业机构名称。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名称原则上不再使用“委、办、局、处”字样,严格控制加挂牌子数量。旗招商局(正科级)更名为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正科级)更名为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旗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副科级)更名为旗廉政教育中心;旗互联网舆情中心(副科级)更名为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科级)更名为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旗党委政府联合接访中心(副科级)更名为旗信访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二)整合规范部门内事业单位
1.优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结构。为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在部门内按照功能定位对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撤并规模过小、功能弱化、分散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旗本级原则上不设5名及以下编制的事业单位。
2.精干设置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按照综合设置、优化职责、集成服务、协同高效的原则,为提升保障效能和治理水平,将为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辅助等事业单位整合为1个,探索同机关统筹管理。可通过多部门联合设置一个事业单位模式,进一步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整合后的编制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主管部门行政编制数,腾出编制资源用于加强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3.归类设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对学校、医院以外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要优化整合。对同一部门所属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归类设置为1-2个。
4.探索设置分支机构。打破事业单位管理层级、地域分布壁垒,探索一个机构多个分支模式,推进上下协调一致和公益服务载体创新,统筹人员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在自然资源、民政等领域积极探索实施。
(三)科学配置事业编制资源
1.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编制规模。落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制度,按职能任务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编制,将超出实际需要的现有占编人员调整到亟需人员的其他事业单位,确实难以调剂的,人员编制实行“退一收一”,直至达到合理的编制规模。
2.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健全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础科研、公共文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基本公共服务用编需求。总结借鉴县管校聘、县管乡用等管理创新办法,引导人员和编制资源精准服务基层和群众。
3.按照重大专项对相关事业单位进行功能再造。根据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等工作需求,推进相关事业单位优化设置和结构布局调整,实现功能有序衔接、再造和职能配置转型,提升服务保障效能。
(四)统筹推进相关专项改革
1.巩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实现政事分开,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将应由机关承担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2.巩固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在已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改革回头看,进行评估问效,巩固改革成果。不得新设经营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禁止开展经营活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禁止开展与主业无关、不符合公益目标的经营活动。
3.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在交通运输(副科级)、农牧业(副科级)、文化市场(副科级)、市场监管(副科级)等领域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4.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按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要求,在旗党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正科级)基础上,将旗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建制并入,组建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旗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坚持后勤管理与后勤服务分开,后勤服务通过市场购买方式提供。
5.统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旗老年体协与主管部门脱钩,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五)因地制宜明确相关改革举措
1.深入实施“科技兴旗”行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托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牧、林草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地区产业升级。整合旗农业良种繁殖场(正科级)公益职能、旗畜牧工作站等6个事业单位,组建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加挂旗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牌子,为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基础教育保障工作,加大中小学教职工专项事业编制统筹调剂力度,利用好中小学教师周转编制。强化教研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整合旗教师进修学校(正科级)、旗教研室(副科级)等6个事业单位,组建旗教育教学指导服务中心,加挂旗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牌子,为旗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落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要求,实现旗、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三级共建。发挥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信息枢纽作用,强化旗融媒体中心服务功能,推进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加强旗乌兰牧骑队伍建设。
4.完善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太仆寺旗建设。改革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支持蒙医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旗鼠疫防控中心牌子,所需人员编制按编制标准保障到位。整合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旗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副科级),组建旗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健康太仆寺旗行动服务中心牌子,为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逐步建立政事权限清单。选择旗政务服务中心、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具有代表性、工作基础较好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编制政事权限清单,明确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职责范围。根据情况,选择部分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探索实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进一步转变和优化职责,逐项列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以机关名义向社会实施管理,不得以机关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突出主责主业,破除逐利机制,从事与主业相关活动取得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监管,根据事业单位服务性专业性特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精干设置综合管理机构。
(三)完善章程管理。选择旗医院、旗中蒙医院等事业单位,结合试点文件精神,按照已出台的章程范本和相关规定起草章程。制定章程要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规定。
五、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一)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原则,继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利用好财政杠杆,在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编制的基础上,规范事业单位类别管理,明确相应经费保障方式和标准。由不同类别事业单位整合组建的事业单位,整合后按重新确定的类别做好配套保障。
(二)完善人事配套办法。立足搞活用人机制、实行有效激励、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落实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与公务员统筹考虑。
(三)做好相关人员调配安置工作。改革涉及的人员调配安置事宜,原则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意见执行,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因改革中机构调整出现编制内超职数配备领导、超岗位聘用人员的,设置3-5年的过渡期逐步消化完成。整建制划转事业单位的,由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配合转隶后的部门,统筹做好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养老金)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跨部门整合的事业单位,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推进机制。
(四)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调整安排。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拟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原任职务职级和现岗位条件要求,综合考虑资历、专业等条件确定岗位;对拟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行业相关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评定职称。因保留改革前岗位等级(职级)超出事业单位新核定岗位数量的,要逐步消化。对情况特殊的,给予3-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工资待遇水平不降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政策保持不变,可择优交流、遴选到其他党政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旗委负责统一领导全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履行主体责任。旗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工作。
(二)进度要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在2021年1月底前报盟委编委审批,审批后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三)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肃查处改革中违规违纪问题和条条干预问题。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风险研判和应急预案,稳定好干部职工队伍。将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情况纳入旗委督查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