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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第一批《太仆寺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 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苏木乡镇改革,厘清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相关部署要求,由旗委编办、司法局、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各苏木乡镇和旗直各部门,梳理编制了《太仆寺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并按程序提交太仆寺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六次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于519日在太仆寺旗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一批《太仆寺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依据旗县、苏木乡镇两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聚焦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梳理, 其中自然资源领域6项,生态环境领域6项,城乡建设领域9项,应急管理领域5项,市场监管领域14项,农业农村领域10项,其它领域7项。涉及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等13个旗直部门和7个苏木乡镇,其中旗直部门主体责任53项,苏木乡镇主体责任4项。

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公布,进一步厘清了政府及旗本级各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的职责关系,明晰了“属地管理”职责,实现大力为基层减负,构建了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