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截至3月26日,符合年度报告要求的我旗104家事业单位已全部完成了法人年度报告工作,将对符合公示条件的103家事业单位进行公示,根据涉密规定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有1家事业单位,将不予公示。公告内容详见下方附件。
镶黄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镶黄旗2023年度事业法人年度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