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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时 间: 2015-07-02        来 源: 锡林郭勒盟编办

为加强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班子对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廉洁从政建设,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利用职权和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核心是防止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严格执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

    四、党支部要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五、针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

    六、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要及时组织进行研究。

    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八、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科室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