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改革责任分工,认真做好监察体制改革机构编制基础数据摸底工作,对盟、旗县两级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进行核对汇总,将具体数据上报自治区编办。
二是按照改革要求,盟编办指派一名改革工作联系人专门负责改革相关工作,并于每周一、三、五定期向盟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上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配合盟纪检、监察机构,对检察院机构编制人员转隶、监察机构设置、编制、职数和内设机构调整等具体事项,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向盟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提出改革建议。及时与自治编办请示沟通信息,确保及时准确领会上级改革精神并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