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机编办字〔2017〕7号
锡林郭勒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
盟直各事业单位、乌拉盖管理区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于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申请年度报告系统”填写报送年度报告。登记管理部门于4月1日后将年度报告内容在“锡林郭勒盟机构编制”网[http://xlgl.nmgbb.gov.cn]“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
二、年度报告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四)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提交的纸质材料,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应加盖本单位财务部门章或公章;其他材料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四、事业单位将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通过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并报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将审查盖章后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报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应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自行留存一份,以备抽查。
五、涉密事业单位仍采取书面形式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不需网上申报。
六、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冻结该单位相关业务。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将未按期报送名单向社会公示。
八、对财务不独立无法提供资产负债表的法人单位,将不受理年度报告公示,该单位应按程序办理注消手续。
九、未申领或遗失登录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来盟登记管理局获取二维图片。
十、各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时须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域名注册网[http://www.chinagov.cn]完成中文域名注册,并在网上申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填写网上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咨询:0479-8273122 13947972562 13947938508
中文域名注册咨询:0479-8275852
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党政大楼编办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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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锡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