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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

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按说明填写。

2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

按说明填写。

3

事业单位章程

原件

事业单位起草,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4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5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6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7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原件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8

住所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授权使用证明。

9

经费来源证明

原件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10

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


注: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有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以上材料1和2一式2其它材料一式1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六、申请接收

    1.现场接收。(盟党政办公楼3楼316室,电话:0479-8273122)

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注册用户并登录提交)      

七、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流程图附后)。

    八、办理结果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九、结果送达

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事项备案

    申请人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送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样本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样本

          3.事业单位章程样本

4.开办资金确证明样本

5.住所证明样本

6.经费来源证明样本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备案表样本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样本.doc
附件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样本.doc
附件3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章程样本.doc
附件4开办资金确证明样本.doc
附件5住所证明样本.doc
附件6经费来源证明样本.doc
附件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