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举办单位因机构改革和名称发生变化的按照审批文件规定,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五、申请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有下表中所列的其它相应文件:
变更事项 |
应当提交的文件 |
名称 |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
住所 |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2.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授权无偿使用证明及该房屋产权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5.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
法定代表人 |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原件 2.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3.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经费来源 |
举办单位出具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
开办资金 |
事业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及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资产负债表。 |
举办单位 |
因政府机构改革或其他机构调整造成举办单位名称变化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化的,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相关行政审批文件。 |
注:《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其它材料一式1份。没有要求为原件的,可以为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六、申请接收
1、现场接收。(盟党政办公楼3楼316室,电话:0479-8273122)
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登记管理专用二维码图片登陆提交)
七、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公告(流程图附后)。
八、办理结果
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登记事项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结果送达
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上缴旧证(章)
申请人在领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要上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变更名称的还应当上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由举办单位监督处理印章并出具证明的除外)。
十一、事项备案
申请人自领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送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申请书样本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样本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备案表样本
4.印章收缴证明样本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样本.doc
附件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样本.doc
附件3印章收缴证明样本.doc
附件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