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
2 |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 |
3 |
清算报告 |
原件 |
清算报告由清算小组出具,举办单位确认。要明确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 |
4 |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由清算组发布,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公告载体为报纸或网站等公开媒体。 |
5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
原件 |
印章由举办单位收缴的,应当出具印章收缴证明。 |
注:以上材料1一式2份,其它材料一式1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六、申请接收
1.现场接收。(党政办公楼3楼316室,电话:0479-8273122)
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登记管理二维码图片登陆提交。)
七、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公告。
八、办理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注销登记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单位印章应当上缴(由举办单位监督处理印章并出具证明的除外)。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样本
2.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样本
3.印章收缴证明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