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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2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

3

清算报告

原件

清算报告由清算小组出具,举办单位确认。要明确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

4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

由清算组发布,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公告载体为报纸或网站等公开媒体。

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原件

印章由举办单位收缴的,应当出具印章收缴证明。



                                             注:以上材料1一式2份,其它材料一式1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六、申请接收

1.现场接收。(党政办公楼3316,电话:0479-8273122

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登记管理二维码图片登陆提交。)      

七、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公告。

八、办理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注销登记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单位印章应当上缴(由举办单位监督处理印章并出具证明的除外)。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样本

2.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样本

      3.印章收缴证明样本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样本.doc
附件2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样本.doc
附件3印章收缴证明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