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换)领的申请与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换)领应当具备的条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者毁损。
(二)准予补(换)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五、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求 |
1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
原件
|
按说明填写 |
2 |
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原件
|
现存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
3 |
加强证书管理的改进措施 |
原件 |
说明证书遗失或毁损原因及今后改进措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
六、申请接收
1.网上申请。(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提交申请)
2.现场接收。(盟党政办公楼3楼316室,电话:0479-8273122)
七、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八、办理结果
事业单位重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发(缴)证书
对遗失或者毁损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未遗失或者毁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于毁损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毁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结果送达
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一、公告
对于补领证书的,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