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
[初领、补(换)领、撤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机关、群团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三、受理机构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赋码发证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五、申请材料目录
1.初领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
原 件 |
按说明填写。 |
2 |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 |
3 |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
4 |
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
5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见证明式样) |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
2.补领或换领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
原 件 |
按说明填写。 |
2 |
毁损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相关情况说明 |
原 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毁损的,提交证书原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
3.撤销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
原 件 |
按说明填写。 |
2 |
机构撤销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有关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机构撤销的文件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原 件 |
原件 |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
六、申请接收
现场接收。(盟党政办公楼3楼316室,电话:0479-8273122)
七、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复核、发(缴)证。
八、办理结果
经复核信息的机关、群团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九、结果送达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当场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十、上缴旧证
撤销或毁损换领的申请人在重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时要上缴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附件: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
2.机构地址确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