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采用简化便捷程序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事登函﹝2020﹞1号)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如存在涉案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协助调查,其举办的事业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办理举办单位变更登记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五、申请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不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应当向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
2 |
批准合并、分立的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合并或分立的文件。 |
3 |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
原件 |
按照格式文本填写 |
4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
原件 |
印章由举办单位收缴的,应当出具印章收缴证明 |
注:材料1、2一式2份,材料3一式4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六、申请接收
现场接收。(盟党政办公楼3楼316室,电话:0479-8273122)
七、办理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注销登记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单位印章应当上缴(由举办单位监督处理印章并出具证明的除外)。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样本
2.权利义务承接证明样本
3.印章收缴证明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