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锡林郭勒盟严把“三审关”扎实做好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审理工作

         为确保全盟各级各部门“三定”规定依法有据、清晰规范,符合党中央机构改革政策规定要求,在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拟制、审核、印发环节,锡林郭勒盟委编办严把“三审关”,扎实做好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机构改革任务落实。

把好“初审关”,正确把握“三定”规定政策口径。121日组织召开全盟机构改革培训会议,全面启动各地各部门“三定”规定拟制工作。盟委编办研究制定了《机关“三定”规定模板》《机关“三定”规定审理规范》等政策口径文件,统一规范部门“三定”规定制定依据、机构定性、职责内容、内设机构等有关内容和格式,使全盟各级各部门“三定”规定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改革进程安排,盟直部门于2月初完成了“三定”规定初稿,盟委编办组成7个审理组,按照分组审理、集中讨论、沟通反馈、会议审议等方式,对各部门“三定”规定初稿进行审理。各旗县市也结合实际,对标对表盟级做法开展了部门“三定”初稿审理工作。

把好“复审关”,依法依规梳理部门职能职责。盟委编办领导班子全员参与“三定”规定审理工作,严格依据盟委批准的部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框架、权责清单,对盟直各部门修改完善后的送审稿进行复审,依法审理法定职权,明确盟直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和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理部门职能职责,凡是机关“三定”规定中,涉及具体行政职权事项的,均依法依规逐条逐字审理,严把部门职权法定关;涉及到部门间职责分工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并表述一致。与此同时,加强对旗县市的工作指导,组织旗县市委编办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共同审理,相互对照,上下贯通,确保全盟各级各部门“三定”规定条理清楚、职责完备、统一规范。

把好“终审关”,严格按程序印发实施“三定”规定。对各部门复审后的“三定”规定,经盟委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履行各部门报送→盟直改革组初审→盟委、行署合法性审查→盟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盟委相关会议最终审定的程序印发实施。  

    截至329日,经盟委会议研究,审定了盟直44个机关、部门的“三定”规定。各旗县市也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三定”规定拟制、印发、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