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印发“三定”规定,科学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为新《公务员法》顺利实施提供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依据。按照党政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在充分酝酿、合理测算、反复沟通、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统一的“三定”规定模板,印发了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在行政编制核定上采取了“集中收回空编、按职责重新分配编制”的措施,打破行政机关原有编制规模,重新进行了核定,盟直党政群机关消除了10名以下行政编制的机构;在部门领导职数核定上,严格在自治区编委下达的处级领导职数总额内进行科学调配,解决了部门领导职数1正1副的问题;内设机构设置上充分考虑职责配置和编制配置,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
二是推进职责和人员转隶,为实施新《公务员法》排除职责不清人员不清障碍。依据《锡林郭勒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按照编随职能走,人随编制走的原则,认真梳理盟直部门间职责和人员转隶情况,制定了《盟直机构改革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关于明确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在组织、人社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了相应职责人员转隶,避免了职责、人员划分不清、界定不清而影响执行新《公务员法》的实施。
三是严格执行领导职数预审制度,规范领导职数使用,避免出现新的超编超职数任职。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盟直干部选拔任用领导职数预审办法》,对部门申请的职数预审事项尽快集中办理,提高审核效率,组织、人社部门严格按照领导职数预审意见选拔任用干部,实现了源头管控,有效防止出现新的超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为做好新旧公务员法过渡衔接,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是及时变更实名制信息,为下一步职务与职级并行提供基础数据。按照“三定”规定和部门领导、内设机构领导任职文件及人员转隶文件,及时调整盟直机关以及相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确保实名制系统信息准确、完整、规范。做好双向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组织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提供了准确的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数、实有人员数和领导职数配备情况,为下一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职数、比例测算提供了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