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机构改革要求,为部门提供机构编制保障。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充分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监管等重点难点和专业技术工作部门的机构编制需要,使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与职能职责更加匹配。
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以机构编制政策规定为依据,制定印发《盟直部门“三定”规定的编制、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框架》,严格按照规定的领导职务名称、领导职务层次并与机关编制相适应,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密切协调配合,同部门共同推动新《公务员法》落地实施。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加强同公务员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公务员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全面的编制及领导职数信息,发挥好机构编制部门在推进新《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中的基础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