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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机构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2018年底以来,锡林郭勒盟党政机构改革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党委负总责、盟委具体负责,按照党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具体要求,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着力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机构改革后体制机制运行平稳,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重点领域保障。建立健全和优化各级党委对重大工作领导体制机制,优化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党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确保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个方面。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加强和保障重点工作。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方面,组建了10个盟委议事协调机构,并在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了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办事机构;进一步明确了盟委、行署7个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能和14个部门归口管理关系;为21个部门党委、6个党建办公室、8个盟委议事协调机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62名。在专业技术和特殊行业监管方面,为20个部门核定专业技术类科级领导职数20名、安全监督和行业监管类科级领导职数16名;在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方面,为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监管等工作部门核定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置、编制资源配备相对较多,为全盟重点难点工作提供有效机构编制保障。

二是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锡林郭勒盟实际,因地制宜设置了能源、外事、林业和草原、扶贫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机构,充分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发展战略基地,设置了盟能源局;根据地处边境地区的实际,在盟直和5个边境旗市单设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可利用草场面积18万平方公里的草原地区,盟、旗两级均单设了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扶贫工作需要,盟直和8个国贫、区贫旗县单设了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是注重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深化人大、政协、群团组织改革和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苏木乡镇和街道体制改革,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整体效应得到较好显现。发挥盟人大工委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监督作用,加强人大工委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工委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工委工作机构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在党政机构改革中重新印发了盟、旗两级群团机构“三定”规定。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依法依规认定了盟本级86个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权103901项、12个事业单位行政职能37条,分别出具了认定函,其行政职能、职权回归到行政机关,落实在部门“三定”规定中。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要求,制定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口径,对下一步涉及改革的单位严控使用空编和领导职数。推动系统内事业单位整合,撤并行政职能回归、职能弱化的单位,减少事业单位数量,减少改革阻力。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摸清全盟执法队伍现状、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征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建议,正在研究拟定各地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细。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改革总体方向和具体内容,对全盟71个苏木乡镇和8个街道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着手拟制改革方案,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四是整合优化力量资源,提高效率效能。盟、旗两级党政机构设置同中央和自治区保持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由盟委编办牵头先后召开20余场次部门对接会,在“三定”规定中,明确了盟直22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和14个部门的职能转变内容,明确了盟直25个部门承担盟委、行署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做到既有“物理融合”又有“化学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