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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着力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苏木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锡林郭勒盟通过四项举措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快转变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夯实基层基础,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党的领导。一是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苏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作用,健全党(工)委领导基层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充分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为必设机构,构建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各类基层组织协调联动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综合治理体系。 

优化机构设置。一是对苏木乡镇和街道的机构设置进行规范,因地制宜探索综合机构设置,苏木乡镇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等5个党政机构和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3个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街道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等5个党政机构和党群服务中心1个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城关镇、重点镇及其他设社区的镇根据工作重点、实际情况等增设了城市管理办公室。改革后,全盟71个苏木乡镇共设立党政机构375个、事业单位212个;7个街道设立党政机构35个、事业单位7个。二是将旗县市(区)政府部门设在苏木乡镇的畜牧兽医站、草原监理所、财政所等215个站所全部实行属地管理,与苏木乡镇相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对职能进行优化配置。

切实承接赋权。一是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在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范围内,充分考虑自身承接能力,审慎确定赋权事项,制定权责清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全盟苏木乡镇和街道平均承接行政权力事项达85%以上。二是按照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和属地管理原则,将涉及面广、执法频率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执法事项交由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厘清与旗直部门执法范围、权责边界,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强化队伍保障。一是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原有领导职数的基础上,为新组建的所属事业单位核增副科级领导职数,畅通优秀干部上升渠道,激发干部队伍的干劲与活力。二是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推进编制人员划转,在改革当中,向苏木乡镇转隶人员526人。同时,招聘大学生村官154人,充实和加强基层力量,强化基层干部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