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精神,加强与盟司法局、盟政务服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就基层承接赋权事项、厘清职责边界等事项进行反复沟通,联合印发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的通知,确定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夯实工作基础,精心部署推进清单梳理编制工作。
加强指导,积极沟通联系。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安排部署,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认真指导各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协同各旗县市(区)党委编办,聚焦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教育卫生、农牧林草等方面问题,编制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努力推动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截至6月底,全盟13个旗县市(区)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规范流程,实行动态调整。坚持职责法定、权责一致、高效透明的原则,在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实行共同事项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凡出现县乡两级职责不清事项的,按程序及时添加至清单。对已列入清单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旗县、苏木乡镇两级权责清单调整或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按程序对清单进行增减调整。同时,各地均已明确严禁旗县级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擅自调整清单或旗县级职能部门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苏木乡镇(街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