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结合机构改革,根据实有工勤人数,重新核定盟直党政群机关工勤编制。
二是按照工勤编制随空随收的原则,收回6个旗县(区)工勤空编。
三是为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有关要求,采取预借的办法,将收回的工勤空编用于解决部分地区党政群机关工勤人员占用行政编制问题,本次预借给4个旗市工勤编制3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