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会同盟生态环境局拟制了《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由盟委办、行署办印发实施,明确盟生态环境局对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将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调整为盟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旗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一并上收到盟生态环境局,盟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旗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量。
二是盟委编办印发了《关于旗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机构编制和人员上划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旗县市(区)上划管理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对人员上划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是制定实施《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旗县市(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旗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盟、旗县市(区)两级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密切协作,对上划人员编制、档案、工资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联合审签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上划人员名册》,盟委编办通过机构编制和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顺利实现了相应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数据的划转,将13个旗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所属24个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上划至盟生态环境局管理。
五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整合全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组建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行统一执法,各旗县市(区)组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苏木乡镇(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明确了执法层级和执法范围。